濟南市出臺《物業管理工作16條》,明確提出將對矛盾糾紛突出的住宅小區開展“信托制”物業服務試點。這一創新措施,旨在通過制度變革重塑物業管理中的業主、物業公司與資金使用的三角關系,實現社區壓力的紓解。“物管亂、收費難、交涉不滿”,已經成為城市建設中不可忽視的“溫飽墻”。《16條》規范的正是這一局面。與傳統的包干制和全酬制不同,“信托制”物業服務模式下,收益不再是企業獨得的剩余機,而社區財產的“主人”是業主全體,所有工資報酬和服務標準都會被專賬公示、線上登記,甚至企業拿得到的也只是一種指定、公開的服務費而非資本上漲后的額外增益。矛盾主要在哪兒?一方面是高端社區寧枉交不愿降標準下的攤敷供患;再者則是收益財產管理的“公開黑洞”,廣大市民長久背負的信任消解帶來的項目維權頻發。